申請資格
- 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內兩名或以上的成員(如父母、子女、祖父母、配偶等)共同或個別參與義務工作;惟參與之子女/兒童必須年滿 3 歲或以上
- 義工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或是經香港政府特別許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進行義務工作的人士(非永久性香港居民須自行從入境事務處獲得從事無薪工作的許可,以免觸犯香港入境條例,詳情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 每個家庭只須由一名義工為代表接受提名
- 須於香港或香港境外地區積極參與和推動義務工作,宣揚義務工作精神;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服務紀錄須由香港註冊商業機構或非牟利機構,包括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商會、專業組織或制服團體核實並遞交
評審及遴選準則
- 兩名或以上的家庭成員共同或個別參與義工服務
- 作為代表接受提名的家庭成員須至少符合個人獎(義工時數)、賽馬會眾心行善常青義工獎(義工時數)、賽馬會眾心行善躍晉義工獎(義工時數)或青年制服團體義工獎(義工時數)的得獎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