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內兩名或以上的成員(如父母、子女、祖父母、配偶等)共同或個別參與義務工作;惟參與之子女/兒童必須年滿 3 歲或以上
- 義工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或是經香港政府特別許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進行義務工作的人士(非永久性香港居民須自行從入境事務處獲得從事無薪工作的許可,以免觸犯香港入境條例,詳情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 每個家庭只須由一名義工為代表接受提名;惟家庭中必須包含至少一名年滿 18 歲或以上的成員
- 具備在香港或香港境外地區參與和推動義工服務及宣揚義務工作精神的服務紀錄。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服務紀錄須由香港註冊機構,包括及不限於商業機構、非政府或非牟利機構、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商會、專業組織或制服團體等核實並遞交
評審及遴選準則
- 兩名或以上的家庭成員共同或個別參與義工服務
- 作為代表接受提名的家庭成員須至少符合個人獎(義工時數)、賽馬會眾心行善常青義工獎(義工時數)、賽馬會眾心行善躍晉義工獎(義工時數)或青年制服團體義工獎(義工時數)的得獎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