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協作計劃
傑出協作計劃

表揚由慈善機構及企業/團體協作,針對社會需要、以創新理念及靈活資源運用幫助目標社群的義工協作計劃,鼓勵更多企業與不同慈善機構合作,以有效、創新、長遠及可持續的方向服務社會

評選準則

  1. 協作計劃對社會的貢獻
  2. 慈善機構的參與及投入
  3. 其他相關考慮因素

報名資格: 

  • 由至少一間*慈善機構及一間非慈善機構參與合作的項目
  • 協作計劃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推出以及服務,服務紀錄須由香港認可機構/團體核實;以及
  • 可由其中一間參與機構自薦參加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