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協作計劃

傑出協作計劃
表揚由慈善機構及企業/團體協作,針對社會需要、以創新理念及靈活資源運用幫助目標社群的義工協作計劃,鼓勵更多企業與不同慈善機構合作,以有效、創新、長遠及可持續的方向服務社會
評選準則
- 協作計劃對社會的貢獻
- 慈善機構的參與及投入
- 其他相關考慮因素
報名資格:
- 由至少一間*慈善機構及一間非慈善機構參與合作的項目
- 協作計劃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推出以及服務,服務紀錄須由香港認可機構/團體核實;以及
- 可由其中一間參與機構自薦參加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團體